请问律师,她拿了我的钱,人就消失了如何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07:08
她确实开店了。在她跟我说她准备开店以后 ,我主动说,我支持你,只要你需要,我会帮你,我的付出不求回报之类的信息!
不构成。因为这是你自愿的,而且没有任何字据协议。说借嘛。 没欠条的官司也不好打。
除非以诈骗罪定义
若果他没有主观意向并不构成诈骗。可以起诉法院,让法院帮你要回欠款,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是你的钱
肯定不构成犯罪,就是个债权债务纠纷。你要是想和他要,就找他要就完事了。
这个也不会要不回来的,你主张这个是借款纠纷,她要说是赠与 就得举出赠与的合同 口头是不会被采信的。
有人说没有字据,汇款凭证是干什么的?她说你汇款是因为买她东西了之类的,她又得举证。
我看了下,其他所有的回答都不对。
1绝对不是诈骗 钱是你自愿交付的,不是因为她的欺骗使你产生了交付的意图,跟公安半毛钱关系没有。
2赠与没协议,有汇款凭证,法院一定会认定为借款,不懂的闭嘴。
另外,别因为这一课歪脖子树,错过了一片大森林。3万块追个比她好的简单了去了。
先找她要,不给或者不好找就起诉,让法院送传票。
那个维斯比同学,你没事吧。诈骗罪是基于欺骗而诱使你产生了自愿交付的意图,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哭着喊着去借给人家钱弄成人家诈骗?人家出国旅游了可以么?一段时间你找不到人就说明人家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真服了,哭笑不得。
你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你给她买东西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是要不回来的。
之后她说要开店,缺少资金,在你汇3万元后她就消失并且无法联系上。如果她确实是为了骗钱而虚构开店的真相,而你又做出了一个错误的财产处分,那么她已经具备了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是刑事犯罪,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准备好银行的相关凭着以诈骗罪的方式起诉吧
1、听你所述,好像你的意思是送给他的,则就是赠与,就不可要回
2、要说的是借款,则可到法院起诉还钱
3、如果对方不是开店,就是借你的钱不想还,可能构成诈骗,但你需要证据,否则公安机关很难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