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病假,何时才能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15:09
公司有一员工,刚过试用期没几天在上班时间脑溢血发病,到现在快一年半了,一直请病假,我们公司不给他发工资,但是照常给他缴纳保险,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什么时候能够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咱们公司要不要给一定的劳动补偿?

首先,要看该员工的医疗期有多长,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医疗期已满,还要看该员工能否从事原工作,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如果医疗期已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还要看能否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只有同时满足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三个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尽量协商解决,让他自己打离职报告。但协商未果,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因为他是病假期。所以,建议贵单位在录用前需慎重考虑该员工的身体健康问题。谢谢!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他3个月的病假就可以了。提前通知他接触劳动和同,就可以不用交社保了。

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处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在看看以前表现好坏,在做出最后的决定

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