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咨询 请律师或懂的人来帮我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17:02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12月10日下班我坐地铁回家,上了地铁以后我一直在打电话,然后后面一个男人就开始不停的骂我,我完全不认识这人,也没有碰到他或者对他怎么样,他就无缘无故开始骂我,而且非常难听,我没有理他,他一直骂到我下地铁,他跟着我一起下地铁,并一直跟在我后面还继续辱骂,到了楼梯口我和他说我要报警了,让他不要走,然后他逃跑,并滚下楼,造成骨折

当时去了警局做了笔录,他要的调解价格是3万不肯商量
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年了,当时他也要求不调解了,为什么现在警察还来介入,并且说他去法院告我了,法院给他们通知,我很奇怪,告的是我为什么我本人没收到传票而是其他警局收到的,而且不是我当地的警察

现在那个男人开口要2万,我还是觉得我不能接受,请问如果他告我,我有多少几率胜诉

我要是告他对我进行语言侮辱有没有可能性
补充一下,警察告诉我,他的验伤单出来了,属于轻伤
现在警察一直在吓我,刚还打电话告诉我,明天问我到底赔不赔,如果不赔他就要去告我,到时候他们会采取法律措施

谢谢大家的帮助了,现在警察就一直在帮着那个男人说话,而且一直在吓我

1、虽然事情已经过一年,但从你提供的时间看,是没有经过诉讼时效的。

2、按照你提供的情况看,你说要报警然后他逃跑造成伤害,这之间有因果关系吗?可以这样的理由抗辩。

3、事情已经经过一年,法院需要对方出具伤情鉴定等

4、对其语言侮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和对方起诉的人身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况且需要证据证明对方的侮辱行为。

小心上当哦。
你不用赔偿的。
诉讼时效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伤害是一年的。现在过了一年没有?如果没有的话,你又没有过错,是他自己跑当中摔倒的。你可以主张和你没有关系的。
不要赔偿。很明显是吓唬你的。像这种事情,公安机关不能动手公权力的,他们有权做的事情最多就是出示当时的出警记录。其它他们什么都没有。
而且这个是当时出警的机关可以来和你了解,其它的也不能。所以很明显是来骗你的。
你等法院通知就行。而且这个法院还是你们当地的法院,因为被告人主义,那么就是你住所地。
你要反诉他语言侮辱是可以的,但是你得有证据啊。这个证据不好寻找。告当然是可以的。只是不能提供证据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若是那人自己去法院告你,属于自诉案件。警察是不可能介入的。
你的思路很清晰,自诉案件的,你应当收到法院的传票。

若是法院认为你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向检查院出具司法建议,再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公安局执行。既是公诉案件,必须由警察出示逮捕令后,才能逮捕你。

按你的叙述,此案不构成公诉案件,且现在社会骗子比较多,要怀疑来找你的警察的真实性。
若对你有人身、财产侵犯行为的,应当立即报警。
如果有法院传票,说明他已告你,最好请个律师帮你处理。

你不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的任何责任
对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你造成的

你无须赔偿,不要调解;
坚持到底哦。

当事人在逃跑过程中摔伤,你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