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直接客体分类的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31:21

把犯罪客体区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是从社会关系的不同层次而言的,他们三者不是并列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般与特殊、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一般客体是从总体上揭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同类客体反映的是某一类犯罪与另一类犯罪的差别,而直接客体则是反映具体个罪的特点。例如,无论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还是盗窃罪、抢劫罪,他们都侵犯了一定时期的社会关 系,这是他们的共同的本质。但他们的同类客体不一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盗窃、抢劫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就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同盗窃、抢劫这一类犯罪区别开来了,而在同一类犯罪中,他们的直接客体又可能不一样,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些直接客体的不同,就把各个罪区别开来了。所以,认识犯罪客体的分类,就在不同层次上把握了犯罪的区别。不过,有些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是一致的,例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些犯罪的区分不是直接客体,而是借助于各自独特的行为方式,即犯罪客观方面的差别。

犯罪现象是复杂的。多数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到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如盗窃罪,直接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故意杀人罪直接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但是,也有些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这就使我们有必要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将犯罪直接客体划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