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汇核销单核销问题-已经填写,没有外汇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24:07
公司卖了一批来料加工的免税产品给了国外公司,交易价格为0,但是向海关申报的时候还是有价值的,外汇核销单也填了,可是实际上是不可能有外汇进来的,有以下问题:
1. 没有外汇进来但是填写了外汇核销单,企业该如何处理?
2. 针对以上的情况,公司可不可以不填写外汇核销单?
3.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外汇核销单在核销的时候,需不需要企业保证外汇核销单和进来的外汇一一对应,比方说我的报关单号为12345对应的外汇为400美金A1,报关单号87654对应的外汇是400美金B1,在我银行收到200美金的时候,我可以用B1去核销A1对应的12345的报关单么?

1.没有收汇但是有核销单是可以核销的,核销系统中有一种差额核销,5000美金以内都可以操作。条件是你们报关的时候申报了这是不收汇产品,决不能是什么来料加工、一般贸易之类的
2.其实不收汇的货物,一般都建议不使用核销单,直接申报出去就是了,有了核销单反而麻烦
3.不需要一一对应,滚动核销是很多地方都认可的,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使用公司的任意可用于核销的收汇去核销其它核销单

2.不可以不填写外汇核销单。不收费的货物出口,海关有相关规定,比如展品、样品等等,需相关的申报手续,核销时也有另外的申报要求,很麻烦。
3.政策规定核销时要和贸易背景一致,但实际上外管局无法有效监管。每笔收汇对应的核销单号码取决于你在银行领取收汇水单核销联申报时如何填报。
1.所以,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和其它出口收汇的货物一起批次申报,总金额的差额在外管的允许范围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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