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没有土地承包权,就能否定一切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02:19
非农户口没有土地承包权,就能否定一切权利吗?
1.我是某村的第八经济社,大学之前,是农业户籍,大学时候转入非农户籍了,毕业后户口仍然落到该村的第八经济社,请问我是否还属于第八经济社的组织成员?
2.如果不属于,是由什么合理、合法的依据?如果属于,非籍户口没有土地承包权,是不是就能否定了一切权利的享有,或是除了承包权以外还有其他权利?比如:宅基地分配权利,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费权利,等等?
3.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利?

1、你已不是第八经济组织成员。
2、虽然你不是第八经济组织成员,但你的土地承包权并不一定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其中对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有“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6724316.html?fr=uc_push
因此如果你没有将土地交出(也不应该交出,村里也不应该收回),你便有你在上述所说的各种权利。
3、你可按上述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权利。

1\你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则仍属于第八经济社的组织成员.如果户口性质是非农业户口则不属于.
2\理由传统观念大学生是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而是做其他工作的,所以目前各地政策都是大学毕业生转为城镇户口.只有少数地方有这个口子仍恢复为农业户口的(前提是没有其他工作).如果属于农业户口,应该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即使确实没有土地可以承包,但其他方面的成员待遇都可以享受.比如
宅基地分配权利,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费权利.
3\你可以向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农林部门或农工办)反映,要求协调处理.

首先需要看你现在是否有正式工作,如果没有正式的工作,并且是在1997年以后未经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农村生源毕业生,按照鲁公发【2008】269号文件,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省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这个是我们山东省的文件,我觉得全国情况应该基本类似吧,总不能因为上学户口起走了什么权利都享受不了了

最好是与村里和解
其次找人调解

然后找政府的人来做行政调解

实在不行就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