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的儿子对我父母的房产有没有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06:21
我和妻子要离婚,妻子要求儿子的抚养权,我同意了,但同时,她还要求“儿子对我父母的房产有继承权”,这里说下,这个房产现在在我父亲的名下。
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

呵呵。孙子女没有对祖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对于父亲的财产无论有无在抚养权,实际上这个只是共同生活权,并不是没有抚养权,抚养义务作为父母是不可以免除的。你孩子以后无论如何可以继承你的,除非孩子被别人收养。
所以有没有无须约定。只要你继承过来了,以后还是孩子可以继承的。还有一个就是代位继承,但是这个咱就不说这样话啦。现在你孩子没有权来继承你父亲的房产。当然你父亲如果喜欢他,可以赠与。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在你还在世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是不可能轮到你儿子的。只有你在你父母之前去世的,才由你儿子代位继承你应当继承你父母的遗产份额。
除非,由你父母做个遗嘱,遗赠给你儿子。

最后,她的要求完全不合理。法院也不可能支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你妻子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你父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你儿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他顺序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
第二,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显然,你妻子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对方没这个权利,财产给谁继承是你父母的权力。

你父亲去世时: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捐给红十字会也得执行;没遗嘱,你在世,你继承,你不在世,你儿子越位继承。
都是指你父亲的那一份哈,你父母的财产一半是你父亲的,一半是你母亲的。
所以你父母的财产的决定权不在你或你前妻手里。
她想要天安门广场也行,只是全国人民不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