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49:05
地点是乡村公路,没有红绿灯,没有人行道,没有任何交通标志.平时车流量也不多.
事情经过:甲方骑自行车行走在道路中间,农用拖拉机从后面行驶过来,没有按方向灯,也没有按喇叭.甲方欲左拐,在这时人和车子给撞上了,造成了甲方死亡.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谁应付主要责任?
谢谢。可交警部门给出的是同等责任.理由是大中型拖拉机行驶中未随时注意前方车辆动态,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之规定,是导致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未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我的困惑是:驾驶员的笔录是明明清楚地说超车前没有打方向灯,也没有按喇叭,但责任认定书上为什么不提这一关键的一条呢?

超车前没有打方向灯,也没有按喇叭,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相符啊。其实笔录那里只是一种参考,真正起主要作用的是现场勘查、当时发生具体经过。因为交通法里有具体的交通通行准侧,谁违反了就要负责,与主观意识没主要的联系,不会因为这个原因影响判断结果。这就叫做“有法可依”嘛。不过交通法里应该有机动车要先让自行车与行人的规定,所以事故中拖拉机应负五成以上责任。毕竟,相对来说,发生碰撞时行人与自行车处于弱势,所以交通法主要的对象是机动车,否则,那些开车的就可以横行霸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