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第三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13:30
我们只是中间商,而且是一个没有开立信用证资格的中间商。所以我们聘请另外一个有条件开立信用证的单位来为我们开这个信用证。那么。我们不愿意让帮我们开立信用证的单位与国外的供货方以后有贸易往来,所以我们希望能选择一种好的方式。但是我们不知道选什么。

我个人觉得可转让信用证比较合适,如果用可转让信用证的话,在我公司、代开信用证公司、国外供应方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么样的?比如说谁是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等……

答好多多的给分

谢谢………………

按照你的说法,开可转让信用证确实是个好办法,代开信用证的公司就不会知道国外供应商的信息了。按这种做法,可转让信用证开给你公司,你是第一受益人,然后你背书给国外供应商,国外供货商是第二受益人。

但是,我的考虑是。不知道你的代理公司(代开信用证的公司)需不需要帮你清关。如果你是没有资格开信用证的公司,那么,是不是也没有独立的进出口权,没有办法清关。那么,货到国内后,你会需要有一家公司提供清关资料把货清出来,不是代理公司提供,就会是厂家提供,如果对方有心要刺探你的商情,通过提单的SHIPPER资料,肯定是可以知道的。

那么,你需要在信用证上要求国外厂商把提单上SHIPPER打成你们公司,受益人为最后清关的公司,这一点,我不知道你的国外厂商能不能接受,如果价格是做EXW以外的术语,SHIPPER不是他们,也就意味着一交货货权他们就转移了。

以上是我的建议,包括信用证上提单的开法,因为你写的并不具体,也只能这样来分析。欢迎线上进一步交流。

回答一:
开出的子证条款与主证条款保持一致。审证其后和审一般的信用证没多大区别,就是要确保对方开给你的主证条款背到你子证的条款时,你的上家也就是卖方能接受。
回答二:
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acceptable 和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只是在运输单据中。后者是其他单据也可以是第三方的。所以对于中间商来说,用后一种描述在处理上要灵活与方便些。

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acceptable 和 Third party documents are acceptable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只是在运输单据中。后者是其他单据也可以是第三方的。所以对于中间商来说,用后一种描述在处理上要灵活与方便些。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