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挠民并殴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26:36
事情经过:
某店店长王某与其店员李某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口角.下班后.李某与其妈妈一起到王某家门口追赶王某.并且将其殴打. 其间王某另外一店员张某在中间拉架.李妈妈也将张某一起骂.

问一下.在法律上.这个情况.站在王某的角度应该怎么去做.

第2天.李妈妈又到王某店门口去骂.也一并把张某也骂了。

顺便问一下.李妈妈的行为.算不算骚扰寻衅滋事. 如果李妈妈冲入王某店内.将王某及张某殴打. 在法律上.王某与张某应该怎么做.
麻烦 可以分别以王某和张某两个角度去解释一下应该怎么做? 在线等。。盼。

寻衅滋事罪估计构不成,就你的字面意思上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是否恶劣也看不出来。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看下面这段。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是被打成轻伤了,那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案,是刑事案件;轻微伤的话就是治安案件,能够认定的话可以作行政处罚。总而言之,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吧

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主要以调解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