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最冤枉的第三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3:13
长话短说!~~
起因是:
2008年阴历12月28,晚上同学聚会。本来很高兴的事。因其中一个同学开车来的。。饭局中喝了不少酒。。有同学提议去KTV。当晚9点30-9点50之间散局的时候。他执意要开车送同学们去。。他开车遥遥晃晃的。。到一路口我和另外一个同学把他从车上强行拉下。。然后我开车到KTV门口。因天色较晚。有的女同学要回家。。所以大家就没玩成。。然后。由另一个同学开车将车主同学和其他3位同学送回家。。。一直到年初4晚上。。我接到车主同学电话。。说当天晚上出了车祸。而且车也给他修理了。现在车主同学把我,和另外一个开车送他回家的同学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安交警部门未认定驾驶员。而我有人证。证明我开车到KTV的路线。和事故地点根本不一致。而且时间也对不上号。。事故时间是10点30分左右。。说车是从西向东行驶。。而当晚我的路线是向北行驶。我刚刚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我这事不好办。。把我吓了一跳。现在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给我出出招啊。。。我急啊。。我好心办了坏事。。。我那个心寒啊。。。。 跪求!!!!!!!!!!!!!!!
他现在告我就是说连带责任,共同赔偿伤者个项费用

这事最好办了

律师说不好办,那是为了多赚你点钱

民法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你同学主张你开车撞了,他得拿出证据来丫

没证据法院不会采信的

何况你还有人证

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赖到你头上的。

也不可能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种类的。

你怕就换个律师,了不起给点律师费。

放心,没事的,你有那么多证据,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