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十年,一直没有节假日我应该如何向公司索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3:38:50
我00年六月进入公司至今,每天工作8小时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有劳动合同至2010年底,但公司决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否向公司索取节假日加班的费用,追索的日期应该从何时开始,经济补偿金应该从何时算起?

一、按照法律规定:
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是日工资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是日工资的300%;

二、同时还有规定:员工加班每月不可以超过36个小时,不定时工时制除外,但是也必须保证员工能够得到合理的休息。不然会被制裁的。

三、因为你的工龄已经满十年,所以公司可能会不再与你续签,不然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规定:除非是你自愿解除合同,不然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0个月的基本工资。

不过我说的这些,需要你有证据证明的。你可以向公司索取,不给还可以去你们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么在当地找一个专业律师帮忙。

可以索要加班费用,一般双休日的加班费=当年日平均工资*2;节日加班费=当年日平均工资*3
如果你有证据,显示你从刚进单位开始就一直受到不公正待遇,那么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索取从工作之日起计算的加班费及相应补偿,当然,理由可以另外补充一条:原先有劳动合同,而你原先不想因为索取加班费而失去这份养家糊口的工作;现在要终止合同了,再没有这个后顾之忧,所以提出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