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后法院调解,但现在觉得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重新提请诉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46:15
提请诉讼后,法院主张调解,迫于压力,最后同意调解,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现在对结果不满意,问还能重新提请诉讼吗?
调解书下来后十五天内反悔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如何去做呀?我请的律师问他啥都不知道

1、首先调解书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就已经生效,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无法上诉了,只能提起再审申请。
2、具体你可以参考我国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楼上说的不正确!!

首先说,调解的案件是不能够上诉的,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调解不服,只能申诉,但是申诉的理由只能是这样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至于重新提出诉讼,同样的理由显然不行,找个有经验的律师另换个角度吧,从新换个切入点,提起诉讼。

只能提起上诉,而不能重新提起诉讼。

调解不满意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进入民事普通程序审理。

调解书下来后十五天内反悔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只能申诉。时间就是“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

能 在他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