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灭还住在宫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38:09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 国 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 四百万两 ,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私有财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