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购买合同上签定的是五十年的使用期,但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却说只能办理四十年的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09:40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是属于哪种性质的违约?是欺诈?还是违约或其他?减少了10年使用期,我以什么切入点才可获得赔偿我减少这10年的投资,谢谢!

开发商进行开发之前,关于土地的用途、年限、规划设计要点等各有关条件都已经是知道的。最后出房产证时是要审核的,那么我可以假设出证是真实的体现,也许开发商与你签订了50十年合同后又由于其他原因进行了重审更改,年限发生变化,如果不是这样,开发商也没有合理的解释,那就涉嫌欺诈。可以咨询律师,并查证有关证据。在利益驱使之下,很多律师都成为开发商的代理人,务请多咨询几个。

涉嫌合同欺诈
建议采用这点切入.

首先先要看看你购买的商业用房在立项时是按照什么立项的,如果是商业立项就只有40年的使用年限,如果按写字楼或办公立项,就有50年的使用年限,但是商业和办公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的经营种类是有很大区别的。
你可以以合同与实际产权使用年限不符为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