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屋没到期,出租人因欠债房屋被法院拍卖,我的租期合同还有效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02:28
我在2007年租了一个仓库,租期合同为5年,今年2009年因出租人【单位】欠债被告上法院,法院对我租的地方进行拍卖,我的租期合同还有效吗?租期合同到2011年底。【欠债在前,租房屋合同在后】租房协议书内有一条,租用期内,如遇政策性变更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确需终止租用的,有双方协商解决。我可以继续租下去吗?和谁租?如果他们不租,我该怎么要求租下去【到2011年底合同还有2年到期】如果他们明年不租我的损失会很大,还有十几个人会失业【租的仓库我是用来做工厂用】请大哥大姐帮帮忙,我在这里谢谢了。
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不重新鉴定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我如何对付他?
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不重新鉴定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我如何对付他?
呵呵,一个一个地回答你的问题:
1、根据合同法和拍卖法,你的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可以继续使用;
2、如果该仓库进行拍卖,第一,你是承租人,享有在同等价位下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参与拍卖;第二,如果该仓库拍卖成交了,你可以和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最少可以签到原合同到期时间;
3、如果到期后,新的租赁人不续租给你,你是没有办法的。
总之,后期的续租关键看你与新的租赁人协商情况了。希望我的回答令你满意!
合同法上有“买卖不破租赁”嘛,即使仓库易手了,租赁合同还有效的,直到期满。当然,如果出租人把这仓库抵押给别人,还把抵押出去的情况告诉你了,那你就后果自负。
你可以和仓库新的拥有者谈下嘛,他租给谁不是租啊。
有效的
法律又专门的针对如此的情况
你可以问问律师朋友
日a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