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09年)再就业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方面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40:50
2009年11月18日核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再就业优惠证如何报税,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文件规定: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6311&flag=1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应报送的基本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再就业优惠证》;
④《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