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离婚后孩子判给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27:21
男方有工作,女方目前因怀孕(5个月)辞职了,之前有份不错的工作。双方都是大专学历,不存在一方有特别困难的情况。
离婚后前期因为孩子需要哺乳,一般判给母亲,这个我知道,但是还是想问下后期孩子长大了,不需要哺乳了,应该归谁抚养?
补充一下:
女方家庭条件不错,父母有一套高档小区的商品房,男方家庭条件相对差点,是小城市里私房,还没有房产证,以前自己盖的,不知道能否买卖。男方只有母亲,父亲去世。不知道是否可以作为依据。
另外女方是因为怀孕而辞职的,03年-09年一直在工作,09年6月怀孕。不是因为学历低下而找不到工作。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家出了12万,男方一共出了9万,我们都有记帐,房子写的是女方名字。但是因为房产证拿到的时候,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了,又没有公证,所以房子可能只能平均分配了。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判给母亲后抚养权就归母亲了,一般是不会再变更的,除非男方再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是得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来作出判决,你说得这么笼统,不能作出明确的判断。

没有特别情况发生,法院判决一旦生效不会更改,也不再接受同一案件的再次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
子女问题的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长因素。2岁以下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小孩判给谁抚养始终就是谁抚养,除非由你抚养对小孩不利,最终对方重新起诉变更抚养权。

现在怀孕期间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法院是不批准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