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滨中刑二初字第8号为什么是严重的错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23:53
关键是,原告方提供的复印件,在原告的关系人员提供证言,而被告人否认的情况下,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周娟和代理审判员胡秀琴、代理审判员张建彬,在判决书中认定,这个复印件就是被告人伪造的。
直觉上这种司法认定是严重的错判。因为一个复印件的证据效力是成问题的。
从法理上,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实践中以复印件来认定某人犯罪会给社会带来什么不稳定因素,会不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呢?

直觉上这种司法认定是严重的错判

既然对自己的直觉这么有信心

上诉呗,如果真的是定罪的关键证据有误,自然会依法改判

毕竟中院初审的刑事案件可都不是普通的刑事案子

另外,有个小小的疑问,刑事案件中哪来的原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