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没给签合同 有关劳动法里有嘛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01:14
用工单位没给签合同,没上保险,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加班费,因没保险,曾住院医疗费都属自费。有关劳动法里有嘛说法?保险怎么补法?
新的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全部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会得到补偿,同时丢掉了工作。这种工作不做也罢。
去劳动局仲裁,没签合同,要双倍工资,要补交保险,最好早点去仲裁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那里会具体告诉你补偿并督促你单位办理的,你的要求都可以得到满足。
没见过这么拉风的公司
没签合同可以要求从你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补偿(从08年开始计算) 可以要求加班费及补交保险
首先你要保留所有能够证明用工单位雇佣你的证据,包括你的同事证明,这样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