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金融业分业管理对于防范金融危机的作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49:32
这是一个危机管理的题目,案例有2个,太长,就不详细说,第一个提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第二个提及《1999年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麻烦大家帮帮忙。答案不要太长,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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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管理对防范金融危机有以下作用:
1。保险、证券、存贷银行分开,使各部分之间的界线分明,防止各部分资产被重复计算,重复利用,隔离了保部分之间的风险传递。
2。使金融业内部组织结构透明,有利于监控。由于业务的单一性,使金融机构内部结构简单,资金的流向可监控,使风险透明化。
3。保证大量的储蓄存款的安全。我国有大量的储蓄存款,如果混业经营,出于金融企业利润最大化考虑会使这些资产向高利润(也是高风险)转移,分业经营限制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是美国针对当时的经济危机制定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案。该法案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该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1998年正式废除。废除后,1999年,形成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分业经营管理对防范金融危机有以下作用:
1。保险、证券、存贷银行分开,使各部分之间的界线分明,防止各部分资产被重复计算,重复利用,隔离了保部分之间的风险传递。
2。使金融业内部组织结构透明,有利于监控。由于业务的单一性,使金融机构内部结构简单,资金的流向可监控,使风险透明化。
3。保证大量的储蓄存款的安全。我国有大量的储蓄存款,如果混业经营,出于金融企业利润最大化考虑会使这些资产向高利润(也是高风险)转移,分业经营限制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首先明确的告诉你,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没有定论。
国际上各个国家对于金融监管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传统上,德国和日本的金融机构采用的是混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其它主要国家采用分业经营的方式。
所谓分业和混业指的是储蓄来源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证券市场投资的问题。由于储蓄资金涉及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所以这一区分非常重要。
应该明确的一点是,信贷风险管理和风险资产投资之间的关系大不相同。信贷投资是以现实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的,而风险资产投资则是以所谓的未来现金流入为基础的。
由于银行系统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所以控制银行系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