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文物放在他国博物馆内可以作为传播本国历史 文化的载体,为什么非要召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55:53

那要看这些文物是怎么到那里去的!
  国家把海外文物分为三类,一类是抢掠出去的,比如十二兽首;一类是走私出去的,比如盗墓品;一类是不确定的,不知道是以何种方式出去的。
  通过合法途径走出海外的文物,确实可以起到载体作用。比如赠予、互换、买卖等。
  但是对于前面说的三类,则另当别论。被抢掠出去的每一件文物,都写着中华民族近代百年来的屈辱。就好比杀人犯杀了人,不仅逃之夭夭,而且把受害人的值钱古董都抢走,然后十年后的某一天又当着受害人家属的面,把抢来的东西大肆宣扬并拍卖,然后挤出一副同情的表情,假惺惺地说:“希望你们买回去,好好保管”!(是可忍孰不可忍!!!!!!!!!!!)更有甚者,把抢来的文物放在他们博物馆,当我国的历史研究人员要进行相关研究时,还要漂洋过海到他们那里去察看实物。敦煌莫高窟知道吧?最典型的一个例子。
  第二类对现存文物和地下文物构成直接威胁。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文物的所有权归属国家,任何人不得盗取、挖掘。利欲熏心的文物贩子为一己之私,不惜采取毁灭性手段攫取文物,难道能容忍这样的事情继续存在吗?每一次完整的考古发现,都能够刷新我们现在知道的历史。没有实物证据,许多历史之谜都将成为死谜!
  第三类的性质没那么严重,这里就不说了。

自己的东西在别人手里才能传播吗?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尊严

自己保管才能百分之百放心。况且那是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不是给洋人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