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二:伙同国家公务员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6:00
有个人说他一个当兵的朋友说,认识某机关国家公务员朋友可以把我儿子从边疆地区调回城市,先是要两千元的打点费,当时我没那么多,只有一千二,他给了收条,后又以种种名义拿走了一万二千.后来我发觉上当了,要他退钱,几次推三阻四后,我不得以录下了同他的对话的视屛和录音,可以证明他收过我一万多元,我可否以下面两种罪名告他,一:诈骗罪。二:伙同国家公务员诈骗罪。

你只能以诈骗罪告他。不能以所谓“伙同国家公务员诈骗罪”告他。理由是:
1、刑法中没有“伙同国家公务员诈骗罪”这个罪名;
2、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有国家工作人员与他合伙对你实施诈骗。
山东潍坊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窦荣刚 义务解答 http://hi.baidu.com/ddd7483/

如果对方冒充国家官员的名义行骗,属于 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