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进来一下,关于婚前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12:57
我和我未婚夫准备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他同意签,但是不愿意去公证。

请律师帮忙看一下,我的婚前协议有没有不妥之处,如果不去公证可以吗?还是一定要去呢?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有下列行为: 1.搞婚外情; 2.与他(她)人同居; 3.与他(她)人通奸; 4、嫖娼或卖淫。 若发生上述行为,过错方无条件同意离婚,净身出户,一切财产归无过错的一方所有。若离婚时有子女,则在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随无过错一方生活,但是,有过错一方必须定期支付无过错一方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等,支付数额和方法另行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互相扶助,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甲方不得向乙方实行家庭暴力,不得虐待乙方,如甲方违背此条协议,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则无条件同意与乙方离婚,一切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净身出户。

第三条:鉴于甲方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并与前妻生有一子,现约定如下:甲方不能瞒着乙方与前妻和孩子联系,不能与前妻存在任何暧昧关系,尊重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不能因为前妻和孩子的问题影响现在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若需要给予其子经济上的帮助,需得到乙方同意,不能刻意隐瞒。若甲方违背此项约定,无条件同意与乙方离婚,一切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净身出户。

第四条:在乙方没有犯原则性问题的前提下(原则性问题指婚外情、赌博和吸毒),甲方不能找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与乙方离婚。若甲方坚持离婚,则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位于X市-----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承担偿还支付房子首期付款的债务、房贷以及装修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双方平等的原则共同支配,双方对资金的去处有知情权。

本律师非常赞赏在婚姻问题上未婚男女采取“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协议内容比较全面,就是第一条“若离婚时有子女,则在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须删掉,因为有违婚姻法。
协议的效力并非取决公证,只要协议双方签字即可。

婚前协议一般是财产协议,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作相应的归属协议,但你里面其他的诸如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等条款是无效的,这个不受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加大了甲的义务,减少了权利。乙方享有的权利过大,义务相对太少。第二、第三、第四条均有不合理嫌疑。

协议内容有效
问题是实践性
一次跟配偶以外的人得性行为就会导致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失去所有共同财产?
不得私下和前妻、孩子联系——有紧急事件呢?是不是跟孩子发个短信打个电话也要通知你呢?
什么叫做“暧昧”?怎么界定?
第五条里面,除了你列的这些,还有很多其他不能让人容忍的行为,难道乙方犯罪,甲方不能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就算离婚了,以后还是可以判决变更的。合理的理由多了去了。

这协议怪怪的。很多写了也白写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