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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17:09
我想问下,我帮学校的学生打架,把A学生打伤,A学生家长告了学校,学校问我们要钱,我们是该拿呢还是不该拿呢。怎么为自己辩护呢。
该学校是私立学校,学生医药费单子还没有出来,就让我们1个人拿3000元,总共有11个人,是拿还是不拿? 再补充1下,我是学生,我还没有成年,我今天17周岁

还用问吗?
当然是承担被打的学生的医疗费了,你们和学校是连带责任,学校对你们有追偿权利。

该拿,没有什么理由进行辩护。

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说你不是学生,而是社会上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出意外的话)。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受害人轻伤或以上的还可能负刑事责任。这是对方提起诉讼的层次,但你们是属于私了,不管怎么说你们还是该赔,只是多少问题,但你们以对方也存在过错进行辩护,应该不用全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