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首付买的房子,因面积无故变大10平没给解决现在要按照现价出售给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23:43
各位朋友:
本人山西大同的,07年8月买的房子,当时单价3095,面积89。74平米,总价27万7,首付了14万7,因当时没有预售证所以是“内部认购合”,交房日期写的08年12月30日,但无故托了半年多。同时告知我的房子大了10平米,按照当时的价格交钱,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最多交3%的面积,其余可以不用交。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给解决。前两天去问,开发商居然说:已交款14万7折合面积47平米,剩下的42平米按照现价4800交,多出的10平米按照原价交。
这样的话我要多出10万块钱。各位我应该怎么办?
什么部门能管开发商这样的行为?上诉胜算的可能性多大?我很着急,非常感谢各位。
回答的好的朋友追加100分
我按照大家的建议已经周五去过大同市建委,他们不管这件事,并推给了大同市房管局,房管局又推给了市工商局合同科,周一将去工商局递交申诉材料。不行的话只能上诉了。
谢谢各位兄弟的解答。也请相关有此问题的兄弟以后有个依照。

这要看“内部认购合同”到底怎么约定的。
1.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3%以上的部分是不用付款的,这是有政策依据的。
2.开发商违约延迟交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有理由的。
3.已交款14万7折合面积47平米,剩下的42平米按照现价4800交,多出的10平米按照原价交。
如果有书面凭证,开发商涉嫌欺诈,凭这一款就可以起诉并能胜诉,但必须有书面凭证。
上述情况,第一步可以向当地建委投诉,也许可以解决。

1、房屋是商品,到消协协商看看!
2、开发公司归开发办公室直接管理,找找看看!
法院起诉很麻烦,不得已的办法(前提是此时开发商现在已办理经预售证)!

给你各解决的办法!
像你一样同样受害的人不只是你一个,你想办法召集到更多的跟你一样的人一起去告或者一起去搞,这样开发商如果看到闹的规模大了就会有多更改!
最主要的是要快!
或者是你召集几个亲戚朋友的一起上开发商那去大闹,把事情脑大一点,会管用的!

既然有内部认购合同,就按照合同办,但既然是内部认购合同不是正式的预售合同,你要求超3%部分不交钱有点过份.
合理的解决还是全部按原价*总面积计算金额为好.先和开发商协商一下,能解决的就不必麻烦起诉了.或者请物价部门和建设部门出面协调一下,因为未取得许可证预售也是违规的.
如果不能按原价计算,那就只好起诉了.

这个具体要看你所谓的“内部认购合同”是如何约定的。首先,你目前购买的不是现房也不是期房,实际上是我们以前说的楼花,你说的3%,只针对已经签过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而且你交的14万7还并不是首付款,我的理解应该是购买楼花的费用。具体开发商说的剩下的42平米按照4800交,这个是不是合法,因为当时仅仅是双方签订的协议。

房管局
一切以合同为准
如你说的属实, 开发商没有理由加价, 应该回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