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算遗弃吗?如何取得妇联的帮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39:17
一位患乳腺癌的妇女在6年前做了乳腺手术,长期靠药物治疗,今年病情发生了变化,癌细胞扩散。
她老公在三年前离家,和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对老婆的病情不管不问。她只能靠自己800元的工资和一点积蓄看病带孩子。孩子也在前年考上了大学,但在去年又因病休学半年,孩子的治疗费也大多孩子的母亲支付,虽然孩子的父亲对孩子也出了医疗费但那也是在强烈要求下支付的。
现在她的病情已经很严重,费用也很高,以往的积蓄也消耗已尽。她希望他能给与她应尽义务。但是现在他只来过一次,说到医药费总是说没钱。
现在他们的共同财产有一套80平方以上的商品房一套,加上她自己给孩子交的保险【在过9年可以收回5万多的本金加利息】以及以前他们共同生活所买的邮票及收藏品,但这些是她带不走,也无法变现的。现在她只能靠亲戚照顾,而自己的老公却和别人住在一起,等她离开后这些带不走又不能变现的财务又都归老公所有。
我想问的是,一,这样的情况算遗弃吗?二,她老公有义务为她支付医疗费吗?三,她老公有义务到医院照顾她吗?四,可以通过妇联解决这样的问题吗?【她以没精力打官事了】

这种情况算是遗弃,有义务为她支付医疗费,有义务到医院照顾她,妇联只能调解,没有强制权,实在不行,到法院告他

首先,妇联只是一个社团组织,没有相关的职权,她们如果能做,也只是调解,协调.建议找相关的职能部门,如街道或者再往上一点,区政府,现在去找妇联只是绕了一个圈子,费时又费力,最终还得是找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