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初评通过详评时废的只剩一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25:28
在评标过程中,初步评审都通过,在详细评审的时候废的只剩一家单位,这时候还能进行吗?如果最后剩余的这家中标,有效吗?

请各招标行家多提意见,最后法律上有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并未规定其他重新招标要求。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根据前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和“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是两个并立条件。所以只剩一家合格的投标人,如投标仍具备竞争性,可以推荐该投标人中标。

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这家是否具有竞争力,如果认为缺乏竞争力,可否决,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如果认为有竞争力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当然有效呀!

不过多少家参与投标,最后中标的肯定是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