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如年末贷方有余额是否应冲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11:03
如果年末有余额又未超过14%,是否可以直接发给职工
企业是否可以按小于是14%的比例计提,如10%、8%。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冲不冲回倒无所谓,只是在年终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要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项计算.不过,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计提职工福利费了,只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一个职工福利费二级科目,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据实列支.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按国家规定,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未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支出之前是对企业职工的负债,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结余的福利费,属于应付未付费用。在下期(年)应继续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