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欠条 2002年的 法律是否承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26:57
我要详细的陈述一下事情的经过。
2002年我爸爸做生意周转不灵,以个人的名义向老邻居借了1万元 写了:利息递增,落款是我爸爸和我妈妈的名字。
2007我们家得到一大笔钱(拆迁款),还清了所有债务.但换这位老邻居这笔钱的时候,他说欠条他早扔了,所以我爸爸一感动也没让他打收条。
2009年11月这位老邻居找到我爸爸说:欠条已经找到了,要我爸爸再还一次钱,(不给全部,给个8000什么的他也满足)否则就要把我们家告上法庭。我家生意一直不好,现在过的也不富裕,老邻居提出要从我妈妈的退休工资里按月扣,分期付给他。
不要说现在我没有钱 即使我有钱,我怎么可能纵容这种赤裸裸的敲诈!
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做生意,曾经做的很好。这位老邻居经常到我家蹭吃蹭喝,拿这拿拿(当然都不属于贵重物品)。但是也很讨厌,就是彻头彻尾的小市民。07年我家刚刚领导拆迁款时,我爸爸的公司还看不出不好,他经常以给我爸爸找生意为由来找我爸爸,又一次去外地,出了车祸,车是租的,司机拒绝出医药费,他的手术费都是我爸爸出的。等等等等,即使就事论事他做的也太过分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他告我,他手里的欠条法律还承认么????
我有没有可能胜诉?
我没有证据,他来敲诈我爸爸时,在电话里说是让我爸爸帮帮忙,所以我爸爸根本没有录下这个骗子的话。
心雨晴空223 我真挺想的,可惜我是女孩,我妈妈还嘱咐我,以后去老房子那边看姥姥要小心点,省的他们对我爸爸下手不成会对我下黑手。
yunsi66是 我爸爸有太多地方做的不妥当,所以现在生意一直不好。给钱就是应该要收条。

俺来回答:
楼主不用担心这个欠条了,已经过了追索时效了。
如果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期限,那么自2002年的借款日起,两年内,追索有效。过了期限,即使去法院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
对方愿意告,请对方自行去告好了。没有任何结果。
但是请楼主注意,不要给对方一个确认这笔欠款的机会。就是对方打电话也好,上门也好,所要这笔你们已归还的欠款,你们一概表示不知道,没有这回事了,什么欠款,不了解。
如对方向你们问,你们承认确实有这个欠款,就属于继续追索成功,如果让楼主这个无赖邻居录了音,你们就不好处理了。
最后,归还欠款时,原先的欠条没有不要紧,让对方打收条呀。吃一堑长一智吧。

这个事很难办!! 很难举证, 可以再去套他的话,录音!!

你爸爸也是做生意的,防人之心都没有~~ 还钱怎么不要收据呢!~

你要是个男人就给那人一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