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商局要不要管这些,是不是在有意为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29:38
父母投奔我妹,在她的小区里买了一个二手门面接做小卖部,近来工商的要求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还要求补办税务登记证,以前的老板是没有办税务的。因得知不是租的,是自己买的物权,要求提供房产证,看到房产证上写的用途是住宅,竟然要求我们去有关部门开同意住宅用作商铺的证明。这个门面一共才10个平方,没有厨卫。一开始开发商卖的就是住宅用途,转给我们之后当然也是住宅。我想全国各地住宅用作商铺的大小铺面比比皆是,他们是不是在有意为难呢。我们该如何应付,请有经验的朋友出谋献策

第一,按照工商法,工商局是完全没做错,办经营性企业或店面个体户,必须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

还有经营用的场地,必须有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并且该场地必须属于商业用地或商住两用型的,住宅不允许做经营场所使用.

以上都属于工商局管理范围.

第二,当然事实上,因为国情的关系,所以很多事可以打擦边球,比如住宅当店面用很普遍,你只要请工商及其他相关人员吃顿饭送点小礼物什么的,搞好关系就行.

不过,税务登记证必须去办.这个是打不了擦边球的,你说的前老板属于偷逃税情况,查出来不仅仅是罚款和补缴税金,严重的属于刑事案件.

找对人吃个饭送点钱呗,不然就按他说的办。工商管的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