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招投标,清单计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09:53
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中,国家规定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占大部分股份的投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格,那么我想问的是,除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这条说明外,有没有专门的发文说必须要采用清单.现在碰到的问题是,一个国有资金项目是采用清单报价的,但在之后的变更中,施工单位对变更内容的报价却是采用定额方式,请问这是否合理,作为审计单位,能否找到一条什么依据要求他必须采用清单?请高手赐教,不胜感激,主要找到相关规定.(北京本地的或全国通用的)
首先谢谢各位,特别是3楼的详细说法,我在北京,但对造价处这些部门不熟悉,也不能索要相关文件
请3楼的朋友帮忙再找找相关文件,我现在就是想看到明文通知\规定
另外
我想补充说的问题是,目前的工程变更为新增工程,那么这个价格走定额或清单对造价有什么影响?因为均为原清单没有的内容,.请各位高手再分析下,谢谢!

呵呵,楼主可能忘了,08清单规范管理工程是从招投标开始一直到竣工的。至于具体哪些项目要求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有文件的,明天如果有空我给你找找。如果是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的,那变更肯定是清单模式。很多文件都能反映这点的。清单计价模式下,一项工作的综合单价在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定额子目的划分是按工序划分的,通常清单的一条子目下会有定额的数条工序子目,如果变更采用定额计价这当然也就难以保证投标时综合单价的固定。(你们的变更内容是不是有原清单中没有的项啊,呵呵,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通常不愿意自己编清单而乐意采用定额计价,当然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楼主应该是北京的吧,你好像忘记了造价处吧,去那儿索要规定啊!

补充:我依稀记得在哪儿见过,还真没有找到,不过清单规范里已经有这样的一句话,为什么还要找依据呢,那也是国家规范啊。

拿北京的来说吧,定额取费要较清单高的,新增部分原清单没有,如果没有另订合同(单定合同的另谈)仍然需要执行清单规范,按清单报价。当然双方可以协商新增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费率,以及措施费的记取等问题,新增工程施工方占主动。

后期施工中所有的变更和增补都应该走清单报价

这个要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