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业证怎么领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24:14
我不是成都本地人,社保是在龙泉区买的,公司是从龙泉搬到新都了。现在失业了,我要去办失业保险,龙泉区办事处的同志们要我拿失业证去才能办理。我的户口在眉山,难不成我还得跑一趟眉山办一个失业证?请问一下,我该在新都还是该在龙泉或者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证?

还有,成都各区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是不是都不是一样的?怎么这么麻烦?我一个同学买的是武侯区的保险,他直接在社保服务中心一次就搞定,而我还要这样麻烦一次?

有哪位懂社保的给我说一下,谢谢了!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那要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办理。个人是不能办理的,必须是单位。辞职是不行的,必须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超过7个工作日就不行了。

“第十五条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