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31:36
刚买的二手房,原来的业主说物业费交完了,给了我09年全年的发票与物业收费条。所以我也没去物业问,当我入住的时候物业告诉我以前的业主03年到07年的物业都没交过,现在让我来补交这个费用。现在由于原来的业主玩失踪了,我是否应该替他补交?物业说费用不交就不给我办物业交接手续这合法吗?这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了。

楼主,不需要承担以前业主的费用。
有2个理由
1.楼主不是债务人。
2.07年到09年,已经过了2年年限,即使打官司,也过了诉讼时效。

不办交接,物业不合法,可以去投诉。

再说了,不办交接,对楼主有影响啊?
没有影响的话,忽略物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