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鉴定出来之前就被公司开除,公司会负什么责任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41:27
您好!我老公在浙江这边上班。上班时受伤了,我们要求公司给我们申报工伤认定,公司不但不答应。还当时就把我老公开除了。原因居然是称我老公受伤期间误工太多!(当时医院方面说至少得休息3个星期,休息了十多天后,我老公感觉还不错就去了公司上班。因为公司老板说工伤期间没有任何经济补贴,也没有工资。然而,上了半天我老公就伤口疼的厉害,就去医院复查,医生说还得休息一个星期。休息一个星期后我老公再去公司上班的时候就直接被开除了。)
现在我们自己去劳动局申请了认定。签订结果为十级。请问您,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们其他补偿呢?如果公司不主动赔偿,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还有一个问题麻烦您:我听说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我老公依然应该有工资的,对吗?
非常感谢您!

工伤是绝对有工资的,你这个涉及到很劳动权益的问题,需要长篇大论,建议你直接告到劳动局,要求他们进行仲裁。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有:工伤工资,开除的经济补偿金(1年1个月工资,2年2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再别要加1个月工资),还有另外工伤补助,有没有签合同,如没有签的话,要赔双倍工资,有没有买社保,如没有买也要赔偿。
总之,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具体你可以参考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在受伤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开除员工,那么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2.工伤期间也有工资。

3.工伤赔偿一般会先由保险赔付,保险不足由单位赔付。工伤保险一般对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