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这样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11:54
学校有一个公共教室,里面有的公共设施被人损坏,而且公共教室门长期损坏无法关闭没有人来修,很多人就在里面充电,最近学校开始对公共教书进行维修,发现损坏的桌椅后开始查破坏的人,有一个学生在取电池的时候被教职工目击,后来他的书包在大扫除中被丢在该教室,学校发现后就以这两个事情为证据找他谈话 注意:公共教室的门的问题在上一届就存在
那么:1校方是否有权力凭这两件事要求该生对公共教室损坏的桌椅进行赔偿]
2校方是否有权力凭这两件事对该生进行警告甚至停学等处罚
3校方要求学生连同过去损坏的桌椅一起赔偿是否合法
4学生怎么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该生是否有义务对损坏桌椅进行赔偿 .是否校方必须出示可以证明学生损坏桌椅的人证和物证才有权向学生索要赔偿

每个学校在学生进校的时候都会有一些书面协议。

1.据你说的来看,有些损坏问题上一届就在,如果能有证据,或者证人证明该问题上届就存在的情况下,校方是不具有任何权利要求学生对其进行赔偿责任的。

2.如果校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校内进行充电(譬如:不允许占用校方资源,或者不允许侵犯校方财产)的情况下,轻微的警告处分是允许的,但是,如果该学生在未收到校方警告或者提醒的条件下,就被校方勒令停学或者退学,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这可以被看做校方黑钱的一种手段,在法律规章上是有明文禁止此类行为的~!

3.校方若要求该学生赔偿学校所有损失,在没有充分物证和人证的情况下,如此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学生若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在找到相关的人证以及物证之后,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要求调解,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再者,学生可以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一般学校是不希望被媒体曝光和批评的,学生可以适当在和学校商议的时候提及此种方式,相信情况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

该生无义务进行赔偿

学校这是在找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