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42:17
田某是铁路局的职工,2005年单位分给他一套旧的住房居住,单位保留所有权。后田某的妻子背着田某把该住房出售与丁某。后来,田某发现后认为妻子无权出售住房,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某腾房。但法院却认为田某的诉讼请求不对。下面贴出起诉状,以就教于众位方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田某

被告:丁某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搬出双塔寺街太铁党校宿舍13号楼1单元一层4号房,将该房腾给原告。

事实与理由

2004年7月13日,太原铁路局经研究,把单位公房双塔寺街太铁党校宿舍13号楼1单元一层4号房分配给原告居住。后因原告居住不便,另外租房居住,被告暂住该房。2009年太原铁路局通知原告单位要收回旧房调整住房。但原告催促被告腾房时,被告却声称已经从原告妻子手中购买了该房,并拒不腾房。

综上所述,双塔寺街太铁党校宿舍13号楼1单元一层4号房是太原铁路局的单位公房,原告对该房享有合法的居住权,但无所有权,原告无权出售该房,原告妻子更无权出售该房,被告拒不腾房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现特诉于贵院,请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迎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1、本案的诉讼请求法官要求必须是确认合同无效,是否正确?2、被告没有举证,开庭时才拿出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开庭后原告是否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1.本案是基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法律关系,其诉求,则应主张合同无效;而合同的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单返或双返。如果对方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你则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同时要返还对方购房所支付的款项。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原告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有例外,法官在庭审刚开始时,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果增加或者变更,则应给对方当事人预留必要的答辩期间。

应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双方返还

大佛素大的复方当归

将该房腾给原告。在物权救济的方式中是没有这种请求的,因此,你可以主张他们的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是恶意第三人,则要求返还房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