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经济适用房在线问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03:07
本人是城镇户口,从学校毕业后档案一直放在人才市场,后因工作了才把档案迁到工作所在地的镇上的一个居委里,因为我没房子,所以我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我现工作的厂址,我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他们说我是什么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如果有什么情况只能打个户籍证明,或有了房子才可有户口本,后来我结婚,我老公是当地的农村户口,户口在他父亲的名下,后来我们生了小孩后我小孩也只能迁在我公公的名下,现我们与大人是分开过的,所以说像我这种想要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而又没太多钱的情况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再次提高,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由去年的67000元提高到70500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由去年的850元提高到1036元。由此,将有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机会获得政府的住房保障,这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在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指杨舍规划控制区,下同)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在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的驻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70500元,无法核实其收入来源的,其家庭财产在50万元以下。未婚、离婚不带子女或者丧偶无子女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50%;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即未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其他家庭在本市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已婚、离异带子女、丧偶有子女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5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在退休后或达退休年龄后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或者市区以外拥有商品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其户口不在市区,且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且离异不满2年的。
在我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6元;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申请人年龄达28周岁。
2009年度的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已于6月初开始,将于8月底结束。市区住房保障申请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为方便百姓,乡镇各房管所也参与到住房保障工作中,负责所辖地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张家港经适房申请时要求夫妻中有一方的户口在市区二环路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