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7月进公司到现在进仍未订立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是否需支付二倍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6:04:48
我从08年7月进到某公司到现在都没签合同,期间曾反映过要签合同,但无答复。绩效奖金没有,任何保险没有(人身意外保险听说有的人有,有的人无,具体本人未见到),我底薪800,技术加薪1300,加班费也很低平时5.8星期天才7.2。年终奖去年的到现在还没发(老板口头上承诺的,具体不晓多少)。我准备09年12月31日辞职,10年1月31日辞职,公司压了一个半月的工资(一月份三月才会发),请问我能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吗?具体有多少?
可以请求,补交保险,支付加班费与经济补偿金。双倍是11个月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要按照你的实际情况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