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9:34:19
我有个朋友(男的),2000年和女方“结婚”,但没办结婚证,到现在有一小孩都9岁了,由于一些原因现在要闹离婚。由于以前结婚时买的房子时用的女方的名字,双方挣的钱也大部分都邮到女方家里保管,现在我朋友担心离婚时分不到财产,再说现在又不承认事实婚姻,现在还和女方联系不上,希望大家指点下他现在应该咋办?应该通过那些途径解决?谢谢!
引用:没有结婚证就等于不存在婚姻关系,更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起诉。
那具体要那些步骤,法院会支持么??谢谢

没有结婚证就等于不存在婚姻关系,更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起诉。

基本没戏了,现在讲究的都是证据,我看还是叫你那朋友和她老婆好好过日子 吧,不然钱可都归那女的了,
先把那女的钱啊,房产证骗过来再说啊~~

我觉得最好是不要离;

先不说对自己有没有好处;

总要为9岁的孩子想想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
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