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19:56
公安机关对我的朋友进行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要结束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我的朋友,后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无逮捕的必要.公安机关于6月份按期解除了监视居住,案卷已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说不再送材料到检察院了.
请问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会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扩展资料: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