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料件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07:48
请教各位资深前辈:
料件出口
1)是不是 如果料件不在手册里,就用一般贸易报出口?
2)如果料件在手册里,是不是 C手册 用进料对口报出口 B手册 用来料加工报出口?
3)但是,出口的是料件,我如果贸易方式用来料加工,那在备注栏内就要打上加工费、料件费了。
换句话说,是不是 出口的料件进保税区 只有2种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和进料对口?或者说 出口的如果是料件就没有B手册?

另外,一直听说进口的是料件 出口的是成品。那料件出口至保税区 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 这层含义我该如何去理解?

最后举个例子,A是一家保税区内注册的贸易公司 B是苏州一家企业 C是加工企业(PS:ABC只是随便写写,我说指的就是三方贸易) A向B购买料件 然后给C加工 然后再由A卖还给B 资金流向:A付B料件费用 A付C加工费 B付A成品费。
我只知道 应该是先B报出口进保税区 但出口报关单上是经营单位和发货人 就算A有仓库,货也进A的仓库,那也无从体现这货就是A向B买的啊?那A又如何付钱给B呢?A和B他们到底应该怎么报关呢?
我感觉我自己走进了一个死胡同,是不是走进误区了?还望各位前辈指条明路~!万分感谢~

从B购买的料件是人民币交易的,不算出口,算一般贸易。然后A付委托费让C加工,A可以把加工后的成品以人民币再卖给B。
这个流程没有问题,但前提是A有国内分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