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02:02
政治经济学原理分析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要求案例+理论分析。

首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本身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买卖股权或资产等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活动。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形式有三种:(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可口可乐公司就是通过购买汇源100%的股份并购汇源,并购就是典型的经营者集中。

  其次,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是否会限制甚至排除竞争构成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集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方法,因而,经营者集中并不是当然限制和排除竞争的;只有对竞争可能产生损害的经营者集中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如何确定“对竞争可能产生损害”的标准,有效规制企业合并,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在立法上设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建立企业合并申报制度部与核准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并须有特定义务人向反垄断执法机关提出申请,只有许可的合并才被批准。我国《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参与经营的集中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集中度;(3)经营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地影响;(4)经营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在本案中,有关数据显示,2007汇源的市场份额是16.27%,可口可乐果汁市场份额有9.8%。以此数据计算,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后,其果汁市场份额应该是26.07%,不到整个市场份额的三成。但就像不能因为份额高就断定构成垄断,市场份额低也不能必然否定涉嫌垄断。市场份额只是一个量的标准,是否会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才是质的标准。反垄断法第3条明确规定:“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也构成垄断行为。因此,就算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市场份额只有26.07%,但是如果收购后的实际效果会限制甚至排除竞争,这也构成垄断。我认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足以产生限制和消除竞争的效果。如果收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