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34:44
我是学电气自动化的,大专,一家公司(上市)来学校招聘设备操作工,承诺转正后工资1800-2200,但须等到正式毕业才能转正,如果现在上岗算实习期,直到拿到毕业证,工资都是500/月,但是可以自由安排,去其他地方也可以。面试后他们感觉很满意,就要求我立即签订就业协议,但是附加一个条件,大意是我正式毕业后必须去该公司上班,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如违约将赔偿对方3000元违约金,犹豫再三,最后还是签了,但总感觉有些不妥,好像哪里不对,同学也都说我上当了,是这样吗?那个附带的条件有没有法律效力(双方都签了字)?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就是如果我毕业后不和他们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就算违约,而如果到时候他们不要我了,就是他们违约

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 现在很多单位都会签订这样的附加协议。
也就是说,你毕业后不与该公司签正式劳动合同,你需要支付3000的违约金,如果他们不与你签订合同,他们需要赔偿你3000元违约金
当然,如果你正常签合同了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再辞职跟这个就是两回事了,新的劳动法规定,我们辞职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单如果公司在未期满时想解约是要付给你违约金的
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呵呵

补充:你后来的补充问法是对的。反正我们去年找工作的时候,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是有违约金的规定的,不过有最高限额,是五千,并没有法律规定不许收违约金。

不算的,现在国家已经规定不许收违约金之类的了。
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你还可以去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千万注意就业陷阱,同时自己的诚信也很重要。祝你早找到称心的工作!

想在都是这样,他怕你到时不去还占他们的名额,我同学和电厂签了八年,违约金是五千

如违约将赔偿对方3000元违约金
这一点,这么算违约,写清楚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