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检察院多久才能上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45:13
检查院处理案子有几个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有权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属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同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书面建议,并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一般一个月就会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一十四条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概念而言,只要公诉机关不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是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是20天至一个半月。

在公安机关是1个月刑拘期限,到检查院批捕是2个月,批捕可以延长2个月,还可以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我说的都是最长期限,最少的时候几天就能完事。

在批准逮捕阶段:一般批准逮捕是3天,可以延长1--4日。重大复杂的是一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般批准逮捕是3天,可以延长1--4日。重大复杂的是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