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继承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04:49
急!目前本人遇到特别头痛的问题,希望各位大侠能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我外公外婆育有我姨妈和我母亲两姐妹,我姨妈是老大,我母亲是二女儿,姨妈嫁在本村,我母亲嫁到外村。姨妈和姨夫育有一儿一女,目前表姐表哥都已婚。
1998年初,姨妈因为身体生病去世;2002年外公不幸去世,2007年外婆在浇表哥栽种的树时不幸腰部骨折,至今不能行走(当时说做手术老人受不了,所以没有手术,因此一直不能行走,必须有人把饭送到跟前,但吃饭穿衣大小便都可以自理)。
外公去世后,表哥姨夫就和我外婆说,不行把宅基证给表哥吧,因为他们是一个村子的。当时我们两家关系还很好,外婆问我妈意见的时候,我妈就同意了。2007年,外婆不能行走之后,一半时间住在外婆自己家,这时候我母亲基本是在我家住几天就去外婆家住几天,我母亲回我家的时候由我表哥家人送饭;外婆另外一半时间住在我们家,吃穿全部我母亲父亲管。

去年我孩子出生了,因为我和老婆在异乡上班,我母亲得抽出时间过来照顾孩子,这下姨夫表嫂他们就翻脸了,双方关系极度恶化,目前姨夫他们要我母亲照顾我外婆,并且外婆宅子和地全部归他们,还威胁我母亲说外婆再住在外婆家,绝对不给外婆饭吃。

我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外婆的遗产虽立了一份字据说给表哥,表哥是继承人,但是他们如果不管外婆,这份字据还有用吗?目前我母亲的想法是:姨夫他们不管的话,我们全管,宅子和地全部归我母亲,如果想两家轮着管,就宅子和地一家一半,这个想法可以吗?如果对簿公堂,我妈的胜算有多大?
谢谢,关键是目前宅基证和我外婆的全部证件都在我表哥手里,他们就是不给我母亲,怎么办呢?

这份字据有公证吗?或者有其他无利益关系证人的签字盖章按手印吗?如果没有的话,这份字据是没有法律效力,只能表明你外婆当时可能有这个意向,但是不能作为分割你外婆外公遗产的法律支持文件。前面的朋友说的很对,你外婆还健在,一切以她的意愿为准。
你姨妈是你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所以你姨妈是有一半继承权的,这是确定无疑的。但你姨妈过世了,所以她这一半的继承权如何传递和分割,我不太清楚,你可以请教律师。
而你母亲的那一部分继承权,如果没有去公证处公证你母亲自动放弃,而你外婆又没有确实可靠的法律依据来剥夺的话,那么这部分继承权是不可剥夺的。
从你们的诉讼要求来看,除非那份字据被法院认为有法律效力,不然你们的主张是应该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

重要的是你外婆的意愿。
你外婆还没去世,所有的财产都是你外婆的私人财产,“遗产的字据”暂时以“遗嘱”论,遗嘱是要在你外婆去世后才可以生效的,只要你外婆还在,可以再立遗嘱,最后立的一份遗嘱在去世后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超过去世前的三天)。
而且你外婆还没去世,现在只要是她的财产就可以完全由她个人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