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死赖着不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5:11:07
自有一商铺,与承租方约定2009.11.30日到期。由于续租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已根据合同约定,提前一月(10月中旬)便已通知其于合同到期时间归还商铺。(口头通知。)

现在承租方一副死赖着不走的样子。要求我们要么按找他所说的租金继续续租,要么就占着我家铺面不肯归还,或者赔偿其5000元损失费。(说是其装修所用。)

现在想请问:

1.承租方不肯退房。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避而不见,我们如何处置商铺里的商品?

2.如果由于承租方拖延造成的损失,赔偿的时候是按照当时合同签定的租金/天予已赔偿还是按照现在的商铺出租市价给予赔偿?(由于合同已是3年前所定,租金与现今相差很远。但合同中并未列明此类型赔偿条款。)

3.承租方当时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自己装修的商铺,且未征询过我们的意见,需要我们给予其赔偿吗?

4.倘若诉之法院的话,商铺可以继续出租吗?承租方若不肯搬迁或阻拦我们搬迁其物品的话,应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

你的问题可以按你列出顺序分别回答如下:
1.可以将其物品封存,留置。这里详细程序需你请居委会人员与你一同封存,并列物品清单,请见证人签名,防止承租方无赖,将丢东西。
2.按现在出租市价/每天赔偿。
3.不需要,你甚至可以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理由是其改造时根本没有争取你们的同意。民法、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
4.在争议期间没有办法出租,但法院也不傻,你是明显胜诉的。没事,可以出租。承租方如果不肯搬迁或阻拦我们搬迁其物品,可以请求法院协助,或以第一条方法处理。
希望能帮上你

可以考虑几个方面的措施:
1、询问当地公证部门是否办理相关财产的清点的公证,并在合同到期收回房屋时找个库房代存这个经过公证清点的财产;
2、如果当地公证部门不办理这个手续,那么只好通过法院诉讼手段解决。首先书面要求其腾空房产,否则将按什么标准计收房屋租金。如果对方拒绝到期搬离,那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空房产,并起诉要求其支付腾空房产期间的租金。但是,这还是需要考虑诉讼成本以及胜诉后的可执行性。如果对方为外地人,那么诉讼期间(至少要考虑3个月时间)的租金在无法执行情况下的损失问题是特别需要考虑的。

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让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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