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法律手段端正教师“语言暴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10:21
2004年4月12日,重庆一名女同学上学迟到,老师竟嘲讽为“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而致该学生跳楼身亡。老师的语言暴力造成的恶性事件,近些年来,不断见诸媒体。
对此,法律上有什么手段可以追究教师过当行为。

你好:
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于迟到女同学的言行已经涉嫌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亲属自行向法院对老师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师行为,首先有《教师法》,如果是中小学的,还有《义务教育法》,涉及到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民法》和《刑法》都适用。还有很多有关教育的“条例”或法规。
一定程度上,法律是有的,执行可能比较难,因为很多时候更多地讲的是“师德”问题。

侮辱,情节轻微,一般属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宣传法制教育
老师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侮辱罪

你可以要求老师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