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贷问题房产证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33:51
因为我嫂子婚前在自己老家贷款买过房子,现在还在还贷,现在她跟我哥在本地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嫂子以前的贷款没还清,不享受购房的贷款优惠,现在我哥想把房产证做成我的名字,并以我的名义去贷款,还贷跟首付都是我哥还,我想问,这算我哥嫂的共同财产吗?他们要是离婚了,我嫂子能分走一半吗?

第一,表面上这是你的房产,但是如果真的闹起官司,法院还是会把他判为你哥的,只要他能提前首付款和还款的证明就可以证明房子是他的。
第二,只要证明房子是他的,而且你哥嫂已经结婚就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说有当然能分财产了!还不明白你喊我吧

不算,因为是以你的名贷的,但是如果还款的票据写的谁名,这个房产就由谁的份,也就是说如果票据不写你哥的名和你嫂的名,这房就都算你的。

能不能享受优惠,是看在一个地区是不是唯一一套住宅,本身在老家买的房子,再在其他地方买还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再说那是你嫂子的婚前财产,婚后用你哥名义买就行了,如果是你的名字,还款账户应该也是你的名字吧!那应该就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了,

如果写你的名字,还款账号,和此房的票据都应该是你的名字,那么就是你的财产,如果真打起官司来,你哥也是有理说不清啊!你嫂子当然也不能分财产了,还有如果以你的名誉贷款,银行还要首付款证明,必须是你的名字

表面上看是你的房子,如果你哥他们去起诉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是他们的房子,(比如是你哥哥的出钱的证明)还是算共同财产的,不过一般很难,因为是贷款,如果一次性付清就会很容易界定了,这个要看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