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两年以上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52:17
我在天津开发区工作,辞职后想问一下,是不是失业两年以上(就是没上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去塘沽办理支取公积金呢?现在是2009年,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有没有变动?希望知道详情的人详细解答一下(包括支取条件和手续过程),感激不尽呀!
还有,我是2008年10月份辞职的,请问是2010年的11月份可以去塘沽办理支取吗?拜托哪位知情人士,赶快回答呀!着急呀!

对,得失业满两年,2010年可以去开发区办理支取,我也是今年办理的支取。
首先,要在存档的地方开具失业满两年的证明。
还有,要去公积金社保那打明细。
如果你是农行的,就去南海路农行,一进门最右边那,填单子,提交证明等。然后,给你开具提取公积金的单子,等审核完毕,会自动打到你的八保合一的折子里,好像是如果90天没到账,你就得找银行了,单子上都写着呢。

  失业两年以上符合条件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如果你的户口是天津的,那么就是要2010年11月份可以去支取,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及当时的离职证明。

如果你的户口不是天津的,那么现在都可以去支取。

如果可怜的你到2010年11月还没找到工作,那么可以拿着档案所在地开具的失业满两年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身份证去开发区南海路23号农行金融超市办理